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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区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

2019-09-11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区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

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区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桂财税〔 2019 〕 35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防城港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1日

附件: 桂财税(2019)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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